关于征求《关于制定基层“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满足有关群体对上门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根据《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号)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制定基层“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过网站挂文、邮箱反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自2025年3月24日发布至2025年4月24日结束。期间,我单位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现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