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举措的通知>的通知》经多轮讨论修改、意见征集,完成合法性审查后,经2024年6月24日局行政办公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1日印发。